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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公安机关正在严查,党员干部要特别小心!
日期:2018-12-30   浏览:5161 次

2018年12月28日 18:13 浙江日报

原标题:这件事公安机关正在严查,党员干部要特别小心!

  注意!公安交管部门正在严厉查处酒驾、醉驾!

  最近这段时间,浙江各地的交管部门正在开展“百日安全行动”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有个数据:仅12月24日至25日两天,全省查处酒驾526起,其中醉驾168起。

  酒驾、醉驾,后果有多严重,已经这么多了,大家应该非常清楚。对党员干部来说,酒驾、醉驾被查到,后果会严重,因为不但会面临党纪处分,还可能“丢饭碗”。

  这些年,因为酒驾、醉驾,党员和公职人员被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例并不少。问题就来了:酒驾、醉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委监委又是怎么知道的呢?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这事。

  党员酒驾、醉驾,后果有多严重?

  先根据以前浙江各地纪委的通报,看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先来看一个义乌市纪委之前的通报:

  2017年4月7日凌晨1时许,苏溪镇干部陈某喝酒后,开着小轿车被民警查获,鉴定之后发现:他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

  先是受到刑事处罚:他因为犯了危险驾驶罪,为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然后是“砸饭碗”。2017年9月,他被义乌市政府开除公职。已阅君这里插一句,他之前是副主任科员,这个级别相当于县里的副局长。就因为这次喝酒,不但“帽子”没了,连“饭碗”也没了。

  党籍也没了。2017年12月,义乌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时常能见到纪委通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是党员,但不是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后被查到后,也逃不过。

  再看一个开化县纪委的通报。

  2017年9月13日,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同丰村村民徐某开车被民警查获,经过鉴定,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3毫克/100毫升。

  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党籍也没了,2018年4月4日,开化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看了这两个案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查处后,会受到多严厉的处罚和处分,想必有个大致概念了。

  酒驾、醉驾,分别会受什么处分?

  接下来,再来谈这些处分的相关依据。

  首先,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如果党员违法了,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比如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那么具体到酒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酒驾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这里要注意“情节轻重”四个字,因为醉驾才入刑,酒驾一般不会。所以,在大多数情况,酒驾行为属于一般违纪,从各类通报的案例来看,大致会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之类的处分。

  但醉驾就不一定了,醉驾达到一定标准,是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被判刑的。

  《党章》中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正如已阅君以前聊过多次的那样,这类语境中出现的“应当”,都和“必须”是同一个意思。

  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也逃不掉。因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有公职在身,那就要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了,上面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酒驾、醉驾被查处,纪委怎么知道的?

  接下来,就是那个问题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查处,纪委是怎么知道的?

  比如说,已阅君前面举的那第二个案例,被查处的,只是个普通村民,只不过身份是党员。但就算这样,他醉驾被查处的事,还是被纪委知道了,也给了党纪处分。

  今年前段时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详细介绍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纪委监委是怎么知道的。

  大体上来说,有两种办法,可以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一种办法叫数据对比,酒驾、醉驾的信息录入公安局治安处罚系统后,纪委监委可以通过数据对比,实时抓到相关线索。

  在这里面,党员以及监察法规定的6类监督对象都会涵盖在内。

  哪6类人员呢?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有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简单来说,就是党员和人们常说的“干部”都在内。这头一处罚,那头就知道。

  除了这种办法外,有些地方还实行问题线索专人负责、定期移送、定期报送,这样就不会有“漏网之鱼”了。

  事实上,现在纪委执纪的信息化水平非常高,甚至高出了人们的想象。比如说去年,北京市纪委就透露:10月7日晚上,北京市纪委利用大数据库中存储的车辆行车轨迹信息,和公车号牌进行了数据比对。5分钟时间就完成了全市市属单位所有公车的检查,发现了个别涉嫌公车私用的情况。

  浙江的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当然也是相当之高。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万不可心存侥幸。最好的办法,就是老老实实遵循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吴金明原标题:这件事公安机关正在严查,党员干部要特别小心!

  注意!公安交管部门正在严厉查处酒驾、醉驾!

  最近这段时间,浙江各地的交管部门正在开展“百日安全行动”整治行动,严查、严处涉酒交通违法行为。有个数据:仅12月24日至25日两天,全省查处酒驾526起,其中醉驾168起。

  酒驾、醉驾,后果有多严重,已经这么多了,大家应该非常清楚。对党员干部来说,酒驾、醉驾被查到,后果会严重,因为不但会面临党纪处分,还可能“丢饭碗”。

  这些年,因为酒驾、醉驾,党员和公职人员被纪委监委通报的案例并不少。问题就来了:酒驾、醉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纪委监委又是怎么知道的呢?已阅君今天要来聊聊这事。

  党员酒驾、醉驾,后果有多严重?

  先根据以前浙江各地纪委的通报,看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后果到底有多严重。

  先来看一个义乌市纪委之前的通报:

  2017年4月7日凌晨1时许,苏溪镇干部陈某喝酒后,开着小轿车被民警查获,鉴定之后发现:他体内血液酒精含量为197mg/100ml。

  先是受到刑事处罚:他因为犯了危险驾驶罪,为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然后是“砸饭碗”。2017年9月,他被义乌市政府开除公职。已阅君这里插一句,他之前是副主任科员,这个级别相当于县里的副局长。就因为这次喝酒,不但“帽子”没了,连“饭碗”也没了。

  党籍也没了。2017年12月,义乌市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近年来,时常能见到纪委通报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的典型案例

  是党员,但不是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后被查到后,也逃不过。

  再看一个开化县纪委的通报。

  2017年9月13日,开化县芹阳办事处同丰村村民徐某开车被民警查获,经过鉴定,他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203毫克/100毫升。

  被开化县人民法院判处拘役1个半月,并处罚金3000元;党籍也没了,2018年4月4日,开化县纪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看了这两个案例,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查处后,会受到多严厉的处罚和处分,想必有个大致概念了。

  酒驾、醉驾,分别会受什么处分?

  接下来,再来谈这些处分的相关依据。

  首先,党章规定,党员应当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如果党员违法了,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比如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规定,“党员依法受到行政处罚、行政处分,应当追究党纪责任的”,党组织可以给予党纪处分或者组织处理。

  那么具体到酒驾,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酒驾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影响党的形象,损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应当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处分。”

  这里要注意“情节轻重”四个字,因为醉驾才入刑,酒驾一般不会。所以,在大多数情况,酒驾行为属于一般违纪,从各类通报的案例来看,大致会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之类的处分。

  但醉驾就不一定了,醉驾达到一定标准,是要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要被判刑的。

  《党章》中规定:“严重违纪、严重触犯刑律的党员必须开除党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又规定:“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应当开除党籍。

  正如已阅君以前聊过多次的那样,这类语境中出现的“应当”,都和“必须”是同一个意思。

  情节轻微,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也逃不掉。因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要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如果有公职在身,那就要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了,上面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酒驾、醉驾被查处,纪委怎么知道的?

  接下来,就是那个问题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被查处,纪委是怎么知道的?

  比如说,已阅君前面举的那第二个案例,被查处的,只是个普通村民,只不过身份是党员。但就算这样,他醉驾被查处的事,还是被纪委知道了,也给了党纪处分。

  今年前段时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刊登了一篇文章,详细介绍了党员干部酒驾、醉驾,纪委监委是怎么知道的。

  大体上来说,有两种办法,可以确保信息畅通无阻。

  一种办法叫数据对比,酒驾、醉驾的信息录入公安局治安处罚系统后,纪委监委可以通过数据对比,实时抓到相关线索。

  在这里面,党员以及监察法规定的6类监督对象都会涵盖在内。

  哪6类人员呢?公务员和参公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还有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

  简单来说,就是党员和人们常说的“干部”都在内。这头一处罚,那头就知道。

  除了这种办法外,有些地方还实行问题线索专人负责、定期移送、定期报送,这样就不会有“漏网之鱼”了。

  事实上,现在纪委执纪的信息化水平非常高,甚至高出了人们的想象。比如说去年,北京市纪委就透露:10月7日晚上,北京市纪委利用大数据库中存储的车辆行车轨迹信息,和公车号牌进行了数据比对。5分钟时间就完成了全市市属单位所有公车的检查,发现了个别涉嫌公车私用的情况。

  浙江的信息化水平,在全国名列前茅,当然也是相当之高。

  在这种情况下,为了自己,为了家人,万不可心存侥幸。最好的办法,就是老老实实遵循那句话:“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

责任编辑:吴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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